刚刚,我市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2019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部署2019年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与往年招生政策相比,今年呈现两大变化:一是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二是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数量和录取方式有变化。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一是启动同步,公办小学发布招生通告,民办学校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二是验证和面谈同步。公办学校启动资料验证,民办学校进行面谈。
一是启动同步,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进行网上入学申请,公办初中启动接收对口小学毕业生信息(由初中与对口小学完成)。
二是学生信息核对整理同步。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对申请入学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对,公办初中汇总整理对口小学毕业生信息。
小学:由去年的先申请3所学校,面谈后再填报一所就读学校,然后学校统一录取,改为先填报两个志愿,每个志愿一所学校,再进行面谈,然后学校按照第一、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初中:由去年的申请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和1所公办特色学校(班)改为申请不超过2所民办学校和1所公办特色学校(班),后面的流程和录取方式不变。
未录取民办学校的学生入学方式:未录取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小学提交验证材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对照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安排入学。未录取民办或公办特色初中的学生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对口方案安排入学。
坚持中招政策稳定。市区中招坚持实行初中学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3年,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
2019年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招生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
2.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3.探索实施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2)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http://mbxx.jijiao.wxjy.com.cn)
开通志愿填报功能,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在该平台填写入学志愿,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每个志愿1所学校。
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以及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无锡市居住证、江苏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儿童保健手册等有关证件,到学校提交验证材料。
各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未录取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小学提交验证材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对照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4.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5.院士和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7.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8.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如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安排入学。
10.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精神办理。
要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入学招生统筹,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建立完善入学预报名制度,规范入学申请程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1.市区公民办初中实行同步招生。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2.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4.各区教育局要确保为本地区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额。学生不在对口初中就读,可按规定选择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班)。
5.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6.市区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安排对口入学。
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对申请入学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对。5月11日起,公办初中汇总整理对口小学毕业生信息。
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根据信息核对结果组织部分学生面谈。